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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荐2023年度全省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开展推荐2023年度全省学生资助先进

工作者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吉林省资助中心《关于评选2023年度全省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吉学助中心〔2023〕62号文件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精准资助、资助育人和规范管理,总结经验、激励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调动全校广大学生资助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1名,各二级学院在岗专职辅导员2名

二、推荐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育工作者。

(二)认真贯彻落实并熟悉掌握国家、省和本地学生资 助政策,热爱学生资助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三)遵守法纪法规,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

(四)连续从事学生资助相关工作满2年,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技能,业务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和标准。每个学院限推荐1名。

(五)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在推动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推进资助育人、提升资助工作水平方面表现优秀。

(六)从事学生资助过程中,报送材料及时,填报数据准确性高,无任何学生对资助结果产生异议的情况发生。

三、上报材料

(一)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文字精炼,不超过 1500 字。

(二)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照片,打包。

四、评选程序和安排

(一)学院推荐(10月17日—10月24日)

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和资格组织推荐1人。将申报材料于10月24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行政楼603),电子版发送至18382390@qq.com(命名规则:“XXX学院-姓名”)。

(二)学校评审(10月25日—11月8日)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评审推优工作,评审结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确定的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

联系人:袁帅   联系电话:3208281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