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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受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3度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受理

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通化分院、通化分院-海龙分校、白山分院

根据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受理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回执受理工作要求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各学院于9月19日前将2023年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回执汇总表》(附件1),上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科行政楼603办公室,学生资助科将统一进行贷款回执校验码录入。

2.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非国家开发银行(如信用社、农行、哈尔滨银行、华安保险等)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自行办理。

受理地点:通化师范学院“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大厅(学生第一公寓1楼)。

受理时间:9月份的每个星期三13:00—16:00。   

3.贷款金额大于学住费总金额的同学,剩余的差额将转到该支付宝账户中。

4.学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录入的需本人填写《自愿放弃录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回执情况说明书》(附件2)。

二、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完成好本年度生源地贷款回执收取工作。

2.各学院在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汇总表时要审核学生学籍状态,确保贷款学生学籍状态为在校(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不得办理),核对学费标准及住宿标准,做到准确无误。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通远程续贷,学生续贷成功后会收到包含回执验证码的手机短信,其效力与贷款受理证明一致。此外,受理证明盖章由系统预置打印,黑色公章视同红色公章。

 

附件1:2023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回执汇总表

附件2:自愿放弃录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回执情况说明书

学生工作处

  202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