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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资助育人目标,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规范开展我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是用于帮助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导致经济困难时发放的临时性资助,支持和鼓励学生积极面对困难、顺利度过难关。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经费来源于学校事业收入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

第五条  学生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习努力,一年内无违纪行为,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身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需手术治疗或长期治疗,且所需治疗费用较高,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二)学生家庭因洪涝、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第六条 学生在突发状况发生三个月内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元

第七条 学生申请审批程序。

(一)提交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通化师范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学院审核。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情况核实,学院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三)学校审批。学生工作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计划财务处。

(四)补助发放。计划财务处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补助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八条 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过程中如存在隐瞒关键事实、弄虚作假情况,学校将对已发放补助予以收回。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