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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四项奖助学金”评审及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通化分院、通化分院—海龙分校、白山分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结合《2023年吉林省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学助中心[2023]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对2022-2023学年“四项奖助学金”评审及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四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全面检视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切实做到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补尽补、应助尽助、精准资助。另外,通化分院、通化分院—海龙分校、白山分院要找准学生资助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彻底杜绝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不合理、不合规、不守纪现象。

二、自查自纠范围和内容

本次自查自纠范围: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项目的评审工作全过程管理情况,以及通化分院、通化分院—海龙分校、白山分院专项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等)的管理、使用情况。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面:政策宣传情况、是否成立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和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认定标准是否清晰、认定结果是否合理、基础材料存档是否规范等。

2.四项奖助学金方面:评审资格是否透明、评审标准是否客观、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轮流获助等违规违纪现象、基础材料存档是否规范。

3.资助政策落实方面:是否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是否强化资助育人功能(例如在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等环节,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等)、是否做到对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助尽助、应补尽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本次自查自纠工作,事关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事关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效性、帮扶的精准性,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落实。

2.明确责任,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自查工作要实事求是,真实客观反应实际情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找准根源,迅速整改。

3.报送材料。各学院在6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并填写《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情况统计表》,内容包括:自查自纠整体开展情况,梳理的风险隐患和防范措施,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并于2023年6月16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至学生资助科(行政楼603)。自查自纠报告需要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袁帅

联系电话:0435-3208281

附件: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情况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