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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通化师范学院第三届学生公寓文化月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2019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祝福祖国70周年华诞,感受中华民族70年奋斗历程,增强学生民族自豪感和向心力,全面展现学生良好精神风貌,决定于2019年4月举办第三届学生公寓文化月活动,为祖国70周年华诞献礼。学生公寓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环节,积极营造健康温馨的公寓环境,提高学生自律、自理能力,切实保障公寓安全是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要条件。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第三届学生公寓文化月活动相关事宜,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4月1日-2019年5月17日
二、活动形式
本次活动以立项形式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1.立项申报
各学院结合国庆70周年和本学院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本学院特色,以“国庆70周年”为主题,深入学生当中做好充分调研,设计出最能推动青年学生发展的、最能提高青年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最能调动起青年学生参与积极性的优秀活动项目,并填写附件1《通化师范学院第三届公寓文化月品牌活动立项申报书》、附件2《通化师范学院第三届公寓文化月品牌活动立项汇总表》。
各学院至少申报一项公寓文化月品牌活动项目,要求项目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请各学院于2019年4月1日前将附件1、附件2一式一份电子档、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行政楼205),电子文档命名为xxx学院第三届公寓文化月品牌活动立项材料。所申报项目的相关佐证材料不予退回,请自留底稿。
2.立项评审
学生工作处将于4月7日前,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经过评审确定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并予以公示,学生工作处予以立项活动经费支持,一般项目经费1000元,重点项目经费2000元,在活动结束后统一以报销形式发放。
3.立项验收
学生工作处组织人员对各学院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和验收,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要将活动的所有材料整理并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科一份,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报销经费。
三、活动要求
1.深入学生,严抓落实。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本届公寓文化月的宣传、动员、开展工作,“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想学生之所想,知学生之所需”,充分调动起学生参与积极性。同时密切关注本学院的活动开展情况,切实增强学生公寓文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2.灵活开展、提高认识。各学院要结合自身实际灵活开展活动,强调活动的实践性、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在学生整体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对公寓文化月活动的认识,一方面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学生公寓文化的重要意义,要把它作为优化学生公寓环境、规范学生行为、丰富学生生活、促进良好学风形成的重要工作来对待;另一方面提高学生的积极参与性,从被动执行转变为主动参与,强调学生主体性,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3.统筹兼顾、全面发展。各学院要加强统一领导,集中力量提高公寓文化月活动实效,保证学生的积极参与。项目要兼顾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在提高学生思想认识的同时培养学生自立、自理能力,提升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此次公寓文化月品牌活动立项开展情况,将作为2019年学院学生工作及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1:《通化师范学院第三届公寓文化月品牌活动立项申报书》
附2:《通化师范学院第三届公寓文化月品牌活动立项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9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