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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短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的通知

根据学校清明节放假通知的安排,4月1日—4日为清明节放假时间,为切实做好清明节短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保证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短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机制
各学院要在放假前通过主题班会、班级QQ群、微信群等形式,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开展防火、防盗、防骗、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学生安全工作责任制,既要加强组织领导,又要重心下移,信息畅通,详细掌握学生假期的去向。
二、全面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各学院要切实提高对校园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站在对广大学生生命和财产负责的高度,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1.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警惕诈骗犯罪。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短信、电话;不要贪图便宜;遇到陌生人搭讪、求助等,要注意甄别;必要时尽量报警寻求帮助。
2.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假期留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公寓管理的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在寝室使用各种违规电器;严禁抽烟、酗酒、燃用蜡烛;严禁留宿外人;严禁将外卖食品带入寝室;做到人走断电,关闭门窗。
3.教育在假期回家、旅游、探亲访友的学生,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实注意交通安全;严禁学生参与非法教会、传销等非法活动;假期不提倡组织学生集体旅游、野营等活动,对于因教学或其他需要组织的集体活动,各学院要组织严密,做好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
三、实行假期值班和信息反馈制度
清明节短假期间,各学院学工干部要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负责组织留校的自管会成员开展公寓安全秩序管理工作。
各学院假期值班轮流表要在本周五上午下班前上报学生工作处(行政楼205室)。假期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掌握学生的返校情况,做好未返校学生的原因排查、联系和后续相关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3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