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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通化师范学院2014年度大学生思想道德标兵、勤奋学习标兵、自强励志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中共通化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师党发[2015] 1)要求,认真开展我校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激励广大青年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树立一批积极进步、勤奋学习、不畏困难、勇于进取的先进典型,鼓励、引导学生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展示我校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学生工作部(处)决定开展“通化师范学院2014年度大学生思想道德标兵、勤奋学习标兵、自强励志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道德标兵

1.思想积极进步,道德品质优秀,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待人、举止文明,生活俭朴、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4.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热爱学校,积极维护学校和集体利益。

(二)勤奋学习标兵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在年级或班级名列前茅;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旷课等不良现象,无违纪行为;

4.能带动并帮助他人学习,对学校整体学风建设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5.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级奖励、参加全国或省级科技竞赛取得名次、积极参加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在国家或省级刊物发表论文者可优先考虑。

(三)自强励志标兵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思想健康,品行端正,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自强不息,顽强拼搏,面对家庭经济的困难能够积极应对,自强自立;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等活动,表现突出。

三、活动要求

(一)各学院要把评选工作与日常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相结合,通过评选活动,培养大学生政治上坚定、学习上刻苦、行为上文明、生活上简朴的良好品质,突出各类标兵的典型性、先进性和榜样性。

(二)各学院的评选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的要求,把真正表现突出的先进学生评选出来。

(三)加大宣传力度,重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整个评选活动的始终。

四、评选活动的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基层评选。按照评选条件,各学院要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开展评选活动,让学生积极参与,主动申请,使评选过程成为学生自我教育、自觉践行道德模范、学习模范、励志模范的过程;在参评学生提出申请后,各学院对参评学生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核,按每项标兵各1人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的自然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各院要认真组织被推荐人选填写《标兵推荐表》,并同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于615日上报学生工作部(处)(行政楼9205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事迹材料要求实事求是,语言简练,事迹突出,题目自拟,字数在2000字左右,文首标注“大学生****标兵事迹材料”字样。

(二)学校审核。在学院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审核,审核后的拟评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三)表彰宣传。拟定于6月下旬,对评选出的大学生思想道德标兵、勤奋学习标兵和自强励志标兵进行通报表彰,同时对部分标兵的先进事迹通过学校宣传栏进行宣传。 

 

学生工作部(处)

201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