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通化师范学院公寓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规定

通化师范学院公寓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规定
 
为充分发挥公寓LED电子显示屏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发布学校重要信息,宣传、展示学形象,同时也为规范电子显示屏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信息发布内容
1.新闻类信息。学校建设发展的突出成果及校内外的重要活动信息。
2.欢迎类标语。学校迎接上级部门领导、专家莅临指导等方面的标语。
3.通知类信息。学校重大活动、会议、讲座等临时性信息。
    二、信息发布相关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遵守学校规定,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
2.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
3.严禁播出涉及国家秘密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播放商业性广告信息,不得播放来源不明的新闻信息。有特殊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三、信息发布的审批程序
1.信息发布单位提前1个工作日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发布申请。
2.发布单位填写《通化师范学院公寓LED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单》,经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后,报送交学生工作处审批。如涉及政治、安全稳定等特殊内容,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同时上交《审批单》电子版。
    四、发布管理与设备维护
1.学生工作处负责LED信息的审批、发布、管理。
2.学生工作处对LED电子显示屏进行定期检测与质量维护。
3.LED电子显示屏的显示时间为6点至晚8点
    五、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的责任追究
凡未经审批擅自播放“禁止类”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化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